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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源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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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霧霾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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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應對霧霾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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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稱霧霾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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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楊維漢、餘曉潔、周婷玉)10月30日,北京還籠罩在當月的第四次霧霾中;哈爾濱PM2.5又一次“爆表”,霧霾困城,約30個航班受影響,3000餘名旅客滯留機場。
  就在這一天,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上分組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霧霾,成為他們關註的焦點;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乏力”、數據“偏離”感受、排污懲處力度弱等,則是他們熱議的話題。一些委員們表示,以重度霧霾為特征的大氣污染,不僅影響公眾健康和生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損害國家形象。“在霧霾天氣里討論這個報告,非常有針對性。”
  治霾“疲態”:強調自身功勞多、強調周邊貢獻少,聯防聯控“乏力”
  “手機的污染地圖上,只要霧霾一來,北京、天津、石家莊、邢台、邯鄲一帶就都是橙色、黑色的。”令狐安委員說。
  京津冀、東三省、長三角……近兩年的霧霾經常是“霾一片”,而非“霾一點”。然而,針對當前大氣污染的區域性特點和複合型特征,此次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卻發現:“現有的聯防聯控機製作用發揮不夠。缺乏區域協同控制大氣污染的統一規劃……綜合防治污染的政策措施不夠完善,對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不夠,難以實現對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   一些地方,總是“強調客觀困難多、強調主觀因素少。強調自身功勞多,強調周邊貢獻少。”參與執法檢查的袁駟委員說,“每到一個地方、一個城市,彙報時總說有歷史的困難、地域的困難、區域的困難,卻比較少強調自己的主觀因素。一說到污染源,就強調外部因素,說30%的污染是外部刮過來的;而說到PM2.5的下降,就都說是自己節能減排的功勞。”
  馬志武委員認為,“多龍治水”造成大氣污染治理合力不足,僅由環保部門牽頭解決不了污染問題。比如,機動車管理職能涉及環保、公安、工業、交通、質檢等13個部門,部門間未能有效協調聯動。“工信部門把標準定出來,車子出廠,交警部門發照,環保部門能不讓它上路行駛嗎?”同時,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的52項管理職能中,又有20項沒有明確管理部門。
  蔣巨峰委員認為,要研究切實解決區域性複合型大氣污染,首先要弄清楚區域性大氣污染的源頭在哪裡,根本原因是什麼。
  數據“偏離”感受:PM2.5同比下降7.9%,老百姓卻感覺霧霾“更多、更嚴重”
  執法檢查報告顯示,2014年上半年,74個重點城市PM2.5濃度同比下降7.9%,PM10濃度下降6.5%,達標天數比例提高1.6個百分點。然而,剛剛入秋的京津冀地區,在進入採暖季前就已遭遇4度霧霾襲擊,且PM2.5的濃度動輒“爆表”。
  廖曉軍委員直言“在北京感受不到”好轉,“我覺得半年時間太短了,多刮兩天風,即可降低幾個百分點,至少要觀察一年的時間或者更長時間來看效果如何。”
  “希望分析研究為什麼公佈的數據與老百姓感受的環境質量有差距?”閆小培委員說,有條件時,要逐步做到信息公開,讓社會有知情權,主要的污染物到底有哪些?還有沒有其他很重要的污染物遺漏了?希望全方位地摸清底數,摸清現狀,找出原因。
  張興凱委員則引用另一個數據,以表明污染治理成效與老百姓感觀的距離:“今年較去年相比,口罩的銷售量大增,室內空氣凈化器的銷售量大增。”他建議,採取綜合措施防治大氣污染。在奧運會等重要的活動中,大氣污染防治的組合拳措施看起來是有效的。希望有關部門對組合拳的成效進行綜合的政策評價,總結出防治大氣污染有效的、可行的措施。
  執法“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強調整治力度多、強調執法成效少,幾百例案件只懲治5例
  執法檢查報告表明,2013年,環境保護部接到的舉報案件中,大氣污染類占73%,但在全年查處案件中大氣污染類僅占12%。兩個比例為何如此懸殊?
  竇樹華委員在河北省執法檢查時發現一個怪現象,石家莊早晨、上午的PM2.5指數要高於下午。“這是因為晚上有偷排,尤其是後半夜偷排,造成早晨PM2.5指數高於下午。說明我們監管力度是不到位的。”地方要稅收,企業要生產,導致執法變成“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到哪兒的彙報材料,都說鐵腕治污有多大的力度,從機動車企業排放到清潔裝置等很多舉措,但看氣候污染狀況卻沒多大改進、沒多大成效。”袁駟委員直言,一些地方“強調修改法律多、強調有法不依少;強調整治力度多、強調執法成效少。”執法檢查時一個城市稱查處幾百起案例,結果真正懲治的只有五例,最多罰十萬,有的罰兩萬,有的只是掛牌警告。“說起來就是難取證,難道就沒有執法不力?目前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若能執行到位,我們的空氣質量也到不了現在這樣的地步。”
  企業違法排污被查處後的罰款額度又遠低於治污成本,不少企業寧願交罰款也不主動治污。對此,趙少華委員等表示,治霾須治污,治污先治人。“要嚴於執法,應該讓污染者付出‘血’的代價,小罰起不到震懾作用。”要嚴肅追究責任,不能讓違法者得到便宜,也不能讓守法者吃虧。
  與此同時,一些委員認為,需要加大力度,出重拳,持之以恆地進行綜合治理和監督檢查。烏日圖委員建議,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執法檢查不僅成為一次性的任務,而要成為一段時間內的任務,連續進行跟蹤督查,抓住不放。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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