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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甘業霞 因店中連續被盜兩次,新疆溫宿縣實驗林場村民王某在店中裝上防盜裝置。入夜警報鈴響,誤以為再次遭賊的王某拎著鐵鍬趕到店中,並將入侵者齊某打成重傷。近日,新疆溫宿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故意傷害罪,以故意傷害並存在防衛過當情節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
  2014年5月8日凌晨四時許,正在家中睡覺的王某的愛人聽見其與丈夫經營的蔬菜大肉店內的警報器響了,以為是有小偷進店內行竊,趕緊叫醒丈夫王某並分別給其公公、小叔子打電話。王某接到電話後,隨即下樓並從院內隨手拿了一把方頭鐵鍬與其他人一起趕往蔬菜大肉店。來到蔬菜大肉店門口,王某等人發現店外停放了一輛摩托車,店門被撬開且店內有人,以為是小偷行竊,王某便用手中的鐵鍬通過店門朝店內的被害人齊霜頭部擊打了三下並致齊某昏迷跌倒在店內。後王某將齊某拉出店外並打電話報警。齊某的家人接到溫宿縣公安局民警的電話後趕到事發現場並將齊某送往醫院搶救治療。經溫宿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齊某所受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在庭審中王某辯稱,因為蔬菜大肉店今年已經被盜兩次,才裝了防盜裝置。這次警報器響,以為再次遭賊,所以才會揮舞鐵鍬擊打齊某。而齊某陳述,自己那天屬於醉酒狀態,根本不知道自己闖入了別人店中。
  溫宿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誤以為被害人是行竊的盜賊,在被害人未進行任何反抗的情況下,將被害人擊傷並構成重傷,其行為顯屬防衛過當,其主觀上具有傷害的故意,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構成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鑒於本案案發後,被告人王某的家屬立即報案,且能如實交代其所犯罪行,應屬自首,加之被害人對於本案的案發已具有一定的過錯,故對被告人王某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原標題:他人醉酒闖入自家店里 誤為遭賊防衛過當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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